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入库时间:2011-10-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98号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是指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的实验设施、工艺设备、试验及测试设备等专用的军工设备设施。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国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理。

第四条国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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