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入库时间:2011-0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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