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入库时间:2011-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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