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姓名:李艳科提问时间:2021-11-23 09:47:34
标题: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咨询
内容:尊敬的国资委领导,您好,《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中央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但对于《通知》中部分规定的理解,向您咨询如下:一、《通知》中共有5处(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规定,分别为:1、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2、融资担保预算管理;3、对金融子企业等3种情况提供担保;4、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5、对所控股上市公司等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二、问题1、上述5大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事项,是否是指“中央企业”(即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部(自身)对外提供担保时所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