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入库时间:2012-07-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措施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清理整顿范围

遵循规范有序、便利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准确界定清理整顿范围,突出重点,增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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