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9-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政发(1999)32号

颁布日期:19990428实施日期:19990428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国有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意见

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自治区体改委和自治区经贸委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于1998年联合制定印发了《新疆维 ……
继续阅读(剩余:73.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0549202203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