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费补缴问题的通知》(宁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我县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解决好养老保险费欠缴补缴的问题,2021年4月,县人社部门以函件的方式通知各相关部门摸底本部门所属的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欠费情况。此次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0月前完成补缴,为了维护参保职工权益,请我县国有、集体企业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员在9月5日前向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咨询并申报。
此次符合政策补缴人员条件:闽人社文〔2020〕94号规定,列入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安置名单的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时,经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研究后正式发文或会议纪要等原始档案材料),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