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影响
新公司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影响
入库时间:2024-07-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周蒙俊 陈静  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引言:在既往监管体系下,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同时面临着公司治理、国资监管和私募基金监管三套体系,多方监管,三管齐下。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在经历2023年私募基金监管革新大年之后,又在2024年迎来最高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全新修订。

新公司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拓宽了公司法对国资公司的规制范围,此外,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董监高以及股权退出等内容作出的修订,亦将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产生重要影响。

目录

一、明确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适用

三、缴付出资制度变化对国资私募基金 ……
继续阅读(剩余:94.9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1423202407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