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郑鑫”问:纪律处分条例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如果行为人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但没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还构成违纪吗?如何认定行为人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呢?
答: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只要收受财物的行为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实可能性就应当禁止,并不需要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际后果,也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