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转让资产不需要进场交易的情形
国企转让资产不需要进场交易的情形
入库时间:2024-08-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国企日常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或者类似行为不需要进场交易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正好有人看了我关于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的程序那个文章,他来咨询我如何来识别企业国有资产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个人理解,32号文第48条的这个资产指的是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资产,也就是在公司财务报表上可以体现出来的固定资产。所以我个人认为国企转让资产不需要进场的,是特指国企经营性行为产生的资产。这个资产是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而且会因为出售等交易行为发生产权上的变动,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产品是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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