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公务出行
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
(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