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后,就开始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
1987年,株洲市、青岛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首批两个“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开展以打破“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为主要特征的三项制度改革,为全国国企改革树立了样板。
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与奖金分配权等14项经营自主权,初步提出要实现工人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的制度。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产权清晰”是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