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即为劳动合同用工,而劳务派遣则作为补充用工的形式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使得它在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在短短几年内持续繁荣发展。国有企业出于用工编制、工资总额控制、岗位管理等限制条件,在基本用工形式之外也会考虑选择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本文拟从国有企业视角出发,剖析劳务派遣的特点、优势及风险,并就国有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出相应地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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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被派遣员工只接受用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