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厦门市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优化存量土地利用自主、联营、转让、交由政府收回公益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多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支持国企优化存量土地利用
首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环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土地利用。其中,工业控制线内的既有用地不改变原工业用途的,可以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
同时,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超过8层(含8层)的由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论证后研究确定。利用存量房产或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值得一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