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二级建造师破除地区执业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住建部!二级建造师破除地区执业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入库时间:2023-07-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适用依据的请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九条规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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