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费部分上限提高至8%允许有条件亏损补缴
记者日前从宁夏自治区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调整了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其中,企业缴费部分最高上限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允许有条件亏损补缴,差距倍比上限提高。
《指导意见》修改了实施条件。区属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规范,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和持续缴费能力,原则上职工参与率不得低于70%。提高缴费比例上限,企业缴费部分最高上限由每年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职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