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内人社发〔2020〕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