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当前,在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划转范围。为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一是由自治区国资委监管或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二是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监管或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三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直接持有纳入划转范围的国有股权。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按照不重复划转原则进行划转。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企业,按照第一大股东产权归属关系进行划转。
划转比例。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