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张素萍通讯员苏毓茹)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前,鲤城区正式出台《鲤城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在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施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规定》明确,考核区委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坚持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发展原则。
根据《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指标、工作任务和管理绩效。根据企业功能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类和管理类两大类,实行分类考核。经营类企业年度考核实行150分制、考核评价最高系数1.5;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