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会员资格指引
一、
会籍
1. 自愿申请,经批准获得交易会员资格和交易席位,在本市场从事产权交易业务;
2. 交易会员一次性支付会籍资格费。
二、
准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 能够独立从事产权交易业务活动,了解本市场规则并具有熟悉电子化交易的操作人员;
3.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4. 承认并遵守本市场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
权益
1. 交易会员作为转让主体在市场从事产权交易业务;
2. 享有免挂牌费、免交易手续费的交易会员权益;
3. 享有市场提供的交易方案支持,交易咨询服务;
4. 经批准后可转让会员资格。
附:
交易会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