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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产权交易所交易会员特许业务指引(摘要)

第一条 总则
认同并同意遵守中国产权交易所的经营体系和业务规则,且同意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二条 特许
依据特许合同的经营许可授权,包括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服务的经营经纪资质,共享中国产权交易所平台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

第三条 设立
一、交易会员设立运营中心(包括办公场所和业务人员),独立拥有、自主经营。
二、交易会员自动获得特许标识码和产权交易挂牌系统,独立入口,独立后台。

第四条 经营
一、交易会员在中国产权交易所统一的业务体系下,依托挂牌系统开展业务。
二、注册会员和挂牌项目归属交易会员,挂牌费和交易服务费按约定比例自动分润(执行平台统一收费标准,实时结算)。
三、交易会员如果需要另行收取交易溢价提层或佣金,自行与客户约定。
四、交易服务统一组织和管理,交易会员可不用参与。